问题 | 小区物业跟业主的纠纷找哪部门处理?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民事调解、行政调解和仲裁解决物业管理纠纷的方法。民事调解是由第三方提出解决意见,经双方同意并执行,由此化解纠纷,但不具有法律效力。仲裁是依据《仲裁法》的规定,由当事人选定的仲裁机构对纠纷进行处理,仲裁庭管辖物业管理纠纷的依据是当事人认定的协议。仲裁处理的一般程序包括提交仲裁申请书、决定立案或不立案、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等环节。诉讼程序则是当事人向法院起诉,法院立案后将起诉状副 法律分析 通过双方协商,可以达成民事或行政调解的解决方案。 民事调解由争议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一个机构、和个人,由第三方依据双方的意见和授权提出解决意见,经双方同意并执行,由此化解纠纷。 但此种方式的调解不具有法律效力。 调解结束后,如果当事人一方拒不执行约定的事项,则纠纷依然得不到解决。 物业管理纠纷的行政调解则是借助主管政府的势力进行调解处理,但这种处理如一方不遵守执行,则要借助其他手段解决。 民间的调解和行政调解与仲裁或诉讼程序中的调解是不同的。 仲裁或诉讼中的调解是仲裁程序中的一个环节,不具有独立性。 (二)、通过仲裁的方法解决物业管理纠纷。 依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仲裁庭管辖物业管理纠纷的依据是当事人认定的协议。 仲裁协议有两种方式: 一种是在订立合同时就约定一个条款,说明一旦有争议就提交仲裁,这叫仲裁条款; 另一种方式是双方当事人出现纠纷后临时达成提交仲裁庭的书面协议。 (一)仲裁协议要写明以下内容: 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2、仲裁事项; 3、待定的仲裁委员会。 注意: 达成仲裁协议的争议,不得向法院起诉; 即使起诉,法院也不受理。 (二)仲裁处理的一般程序是: 1、一方当事人向待定的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 2、委员会于收到申请书后5日内决定立案或不立案; 3、立案后在规定期限内将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申请人,并将仲裁申请书副本和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 4、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答辩,双方按名册待定仲裁员。 普通程序审理时由三名仲裁员组成,双方各选一名,仲裁委员会指定一名任首席仲裁员; 案情简单、争议标的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一名仲裁员审理; 5、开庭: 庭审调查质证、辩论、提议调解; 6、制作调解书或调解不成时制作裁决书; 7、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执行。 与司法审判的两审终审制不同,众裁裁决是一裁终局的。 (三)、通过诉讼方法解决物业管理纠纷。 物业管理民事纠纷的诉讼程序大体上有以下几个骤: 1、当事人一方(原告)提交起诉状,起诉到法院; 2、法院立案后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提交答辩状; 4、开庭: 调查、辩论、调解; 5、制作调解书或一审判决书; 6、双方均不上诉,则判决书生效; 或一方不服提起上诉,进入第二审程序; 7、第二审审理: 制作二审调解书或下达二审判决书,此为终审判决,不得上述; 8、执行。 综合上面所说的,发生物业纠纷就需要双方及时的解决,如果想要更快的处理方式那么就可以由双方私自的协商,如果确实处理不好就可以多方面的收集相关的证据,利用诉讼的方式来进行合理解决,这样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权益和利益不受到损失。 拓展延伸 物业纠纷是指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因物业管理和服务所引发的矛盾和纠纷。诉讼解决物业纠纷是解决这些矛盾和纠纷的一种方式。在此过程中,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提起诉讼、进行调解和裁决等。 提起诉讼是解决物业纠纷的一种常见方式。在这种情况下,业主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其应有的职责和义务。如果业主无法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问题,他们可以采取诉讼来寻求法律支持。 调解是一种解决物业纠纷的常见方式。在这种情况下,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协商解决争议,寻求第三方调解员的帮助。调解可以有效地减少纠纷带来的负面影响,同时也可以增强双方之间的沟通和合作。 裁决是一种解决物业纠纷的强制方式。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协商和调解无法解决问题,业主可以向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申请裁决。裁决可以对争议进行最终解决,具有强制执行力。 诉讼解决物业纠纷是解决这些矛盾和纠纷的一种有效方式。在此过程中,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提起诉讼、进行调解和裁决等。选择哪种方式取决于争议的性质和双方的具体情况。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十四条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记录。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十七条 管理规约应当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管理规约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四十九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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