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共收益物业和业主分配比例 |
释义 | 平均分配。 物业公共收益分配法规为公共收益应当由全体业主共同讨论分配方式,通常情况下以平均分配为原则。公共收益是指物业服务企业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 公共利益是指一定范围内不特定多数人的共同利益,是包括国家利益、阶级利益、民族利益、集体利益在内的公共物质利益和精神需要。公共利益具有直接相关性、可还原性、内容的可变性、不可穷尽性等特点。公共利益是国家存在的正当性理由,并且公共利益的概念是界定政府行为必要性的主要界限,界定公共利益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但是由于公共利益概念的高度抽象性、内容的多样性、结构的矛盾性以及受益对象的难以确定性,不同的时代、不同的地区、不同的主体对其概念和特征的理解也不同。 公共利益必须最终能够还原为特定类型,特定群体民事主体的私人利益。一个脱离了特定类型、特定群体民事主体私人利益的公共利益,肯定不是正当的公共利益。因为一个抽象的,跟任何人不相干的公共利益不可能具有正当性。公共利益是一个外延宽泛的普遍概念,应该区别于国家利益、地方利益、集体利益、公共福利等一些同样是外延宽泛的普遍概念。尽管这些个概念同样是尚未界定清楚的概念,但不能用它们去表述公共利益。 当然,应该认为这些概念与公共利益是一种交叉关系。如此,就应要求公共利益的外延对象是多方面的或者是多层面的,其中,是否应包括这些概念中富有共性的要素和含义是值得思考的。另外,公共利益也是一个外延宽泛的抽象概念,其所呈现的事物属性或者关系,也应与上述所应区别的那些概念中的共性要素相匹配,即可能要体现国家性、地方性、集体性、福利性,如此,才可能充分地体现公共利益的公共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八十二条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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