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业主委员会的公共收益可以公开吗? |
释义 | 小区成没成立业委会,与你公开公共收益没有多大关系,每个业主都有权利知晓小区的公共收益收支和广告收支。因为楼盘的权力权、收益权、处分权在于业主,而不在于物业公司。物业公司不过是利用全体业主的公共建筑物、场地场所、设备设施、空间来进行经营而已,这个钱本身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不过在经营这些公共收益的时候,可以考虑到去除经营成本,然后公示收入和开支,最后剩余剩多少。物业公司竞争非常激烈,如果早一点公示,对于物业公司来说,增加了业主的信任感,第二,给自己的物业服务合同增加了砝码,不要等到业主开始闹了才公示,那个时候也许很晚了,距离物业公司退场也许不远了,所以强烈建议你珍惜现在的物业管理权,赶紧公示,给全体业主一个交代,让大家对你们物业公司称道、点赞,这也是以后物业公司生存的重要措施之一。 一、小区绿化划分车位犯法吗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物业公司将小区内原有的绿化带改为车位,系改变建筑区划内附属设施的行为,应该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或者经业主大会同意。如果该行为改变了小区规划,在业主同意后,还要经园林、规划部门审批。如果小区物业公司违反以上法律规定,业主可以要求物业公司停止这种行为并恢复绿化带。如果物业公司拒不执行,业主可以联名向住建、城管部门申请现场执法乃至诉讼解决。 二、物业管理合同最长应为多少年 一般不超过5年。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对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没有规定合同期限,也就是说可以签订有期限和无期限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只是规定在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大会决定与物业公司或其他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或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委会通知物业公司撤离进行自治管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失效。我国民法典规定,业主大会对物业管理区域可以进行自治管理,聘请物业管理专业人员进行物业管理区域日常管理服务也可以选聘物业公司进行管理区域的管理服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期限不是合同的重要指标,如果业主大会在合同到期后仍没有成立,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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