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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全国是一样的吗
释义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是按照受理诉讼的法院所在地的收入水平来计算的。
    2、其中,城镇户口的按照当地上个年度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计算,农村户口的按照当地上个年度的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为标准计算。计算年限为20年,但死者为60周岁以上的,他的年龄每增加一岁,计算标准就减少一年;死者为75周岁以上的,计算年限为5年。
    从法律的规定上我们可以看出,影响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有几个重要因素。除了死者的户口是农村户口还是城镇户口的区别外,死者所在地的经济水平和人均收入对死亡赔偿金的影响也比较大。也就是说,同一个人,在经济发达地区死亡和经济落后地区死亡的,他的家属获得的死亡赔偿金的差额就会非常大。
    另外,年龄不一样的人死亡的,死亡赔偿金的数额也会差距很大。
    1、60周岁以下的人死亡的,是按照当地收入水平赔付20年;
    2、对于超过60周岁的,每超过1岁就会少赔付1年。如果是75周岁以后死亡的,死亡赔偿金就按照5年的标准进行计算。
    其实,按照上述标准,也会存在同命不同价的现象。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相关法律也做出了人性化的规定,即如果因为同一件事造成两个或多个人死亡的,可以按照相同的金额来计算这几个人的死亡赔偿金,不必按照户口、年龄、地狱等条件进行差别赔付,这些人的家属可以获得一样的死亡赔偿金。
    一、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原则
    1、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因此,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不存在时,才开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同于遗产分配。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动予以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且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项目,应视为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而非等额分配。当然,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或转让的,应尊重其意思表示。
    3、债权人可否对死亡赔偿金提出主张。由于死亡赔偿金不同于遗产,它具有人身专属性,即专属于受害人的近亲属,死者生前的债权人没有请求权,不能要求分割死亡赔偿金抵债。同理,赔偿义务人也不能以死者生前欠其债务为由扣除部分或全部赔偿金。
    4、死亡赔偿金能否根据死者生前的遗嘱分配,遗嘱是自然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处分自己的财产,安排与此有关的事务,并于死亡后产生法律后果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因而遗嘱事实上也就是对遗产的处分行为。而死亡赔偿金并非死者的遗产,不能通过遗嘱的形式对其进行处分,只能按补偿原则在继承人之间适当分割。
    法律依据: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
    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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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9: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