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该条规定的违法主体是食品生产者和食品经营者。其中,食品经营者包括食品流通环节的经营者和提供餐饮服务环节的经营者。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包括生产者生产加工添加了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食品。违规使用添加剂的保健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因此消费者除可以主张赔偿损失以外,还可以要求生产者或者经营者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法律依据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问题的相关解答已给出,请各位读者根据情况查阅。”
该内容由 陈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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