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股东滥用公司人格纠纷要怎么处理
释义
    2.对于名为有限责任公司实为个人的独资企业,人民法院应认定企业主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3.因下列情形致使公司与其股东之间难以区分,导致公司无力对外清偿债务的,公司的债权人可以要求控制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公司的利益与股东的收益不加区分,致使双方财务账目严重不清的;
    (二)公司与股东的资金混同,并持续地使用同一银行账户的;
    (三)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业务持续地混同,公司的交易行为、交易方式、交易价格等均由控制股东支配的。
    4.控制公司滥用从属公司人格的,控制公司对从属公司的债权不享有抵销权,其欠从属公司的债务必须依法清偿;从属公司的其他债权人以从属公司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为由提起代位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6 15:1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