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鉴定结果仍未公布,两个月过去了 |
释义 | 工伤鉴定结果应及时下达,如有争议可延迟30日。不服可申请再次鉴定。工伤赔偿包含公司和社保支付部分,待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下达后申请工伤待遇审核。 法律分析 工伤鉴定结果应在员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之后的60日内下达,如遇到专家组出现争议的情况可延迟30日下达。如单位或受伤职工本人对鉴定结果不服,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工伤赔偿包含公司支付部分和社保支付部分,员工在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下达之后,应该向社保中心申请工伤待遇审核,审核通过后下发工伤待遇。, 拓展延伸 工伤鉴定结果迟迟未公布,引发公众质疑与关注 近两个月以来,工伤鉴定结果的未公布引发了广泛的公众质疑与关注。许多人都对此表示担忧,希望能够尽快了解到相关的鉴定结果。工伤鉴定结果的公布对于受伤者及其家属来说具有重要意义,不仅关系到他们的权益保障,也关乎到对事故原因的真相追求。此外,公众对于工伤鉴定结果的迟迟未公布也产生了一些猜测和疑虑,担心可能存在信息不透明或者利益牵扯等问题。因此,有关部门应该高度重视这一问题,加快工伤鉴定结果的公布,以回应公众的合理关切,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础。 结语 工伤鉴定结果的及时公布是受伤者及其家属关注的焦点。此外,公众对于工伤鉴定结果的延迟产生了一些猜测和疑虑。有关部门应该高度重视这一问题,加快工伤鉴定结果的公布,以回应公众的合理关切,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础。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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