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网店经营者利用骗子对同行业业务进行不良评价,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造成经济损失达到一定标准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构成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的损害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罪;破坏生产经营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的规定,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因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破坏机器设备、伤害牲畜或者以其他方式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二十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