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股份制度公司股权分配:持股比例,按各股东认缴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直接计算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和注册资本一经确定,持股比例自然确定。股利比例是指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各股东在计算股利数额时所能享有的比例。表决权比例,是指公司对重大事项进行表决,各股东表决时所享有的表决权占表决权总额的比例。剩余财产的分配比例,是指清算后剩余财产由股东分配的比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