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令第二章第十条规定,退役士兵安置地为退役士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 法律依据: 《退役士兵安置条令》第二章第十条 退役士兵安置地为退役士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但是,入伍时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不复学的,其安置地为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第十一条规定,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异地安置:1,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 2,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3,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异地安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