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城市房屋拆迁与补偿条例》及相关规定,拆迁补偿安置的房屋应当与原房屋相当,并且居住面积不能小于原房屋。如果拆迁安置房的位置或户型不符合要求,拆迁补偿协议可以提出异议并要求更换,但需符合相应法律规定和手续。 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拆迁与补偿条例》 第十一条 拆迁安置房屋应当与原房屋相当;新修建或者重新修缮的住房居住面积不得小于原房屋住房居住面积。 第十三条 拆迁补偿协议应当根据拆迁补偿范围和标准的规定,载明拆迁房屋的价值评估、搬迁、安置、交通、临时安置、加固和分摊等事项。 总之,在拆迁补偿过程中,如果不满意拆迁安置房的位置或户型,可以提出异议并要求更换,但需符合相应法律规定和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