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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山东省宅基地管理办法2021 法律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一)逐步缩小农村居民点数量和用地总规模的原则;
    (二)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
    (三)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促进流通、繁荣经济、促进社会事业协调发展的原则;
    (四)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的原则。
    法律依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 》
    三、严格依法审批农村居民宅基用地
    农民建房安排宅基,要本着有利于保护耕地、有利于实施规划、有利于综合治理“空心村”和改善村容村貌、提高农民生活居住的环境质量的原则来进行,必须限制在规划确定的村庄建设用地范围内,严格控制新建宅基占用耕地。确属按规划占用耕地的,要由村委会统一组织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并按照“占一补一”的原则,开发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农民建房实行一户一宅制。凡年满20周岁、在本村落户的农村公民,可凭身份证按照有关程序申请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要符合《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鼓励子女与父母同宅。非本村户籍的公民,一般不得申请宅基地,因故确实需要的,必须具有户口迁移证明,方可安排一处宅基地。
    村民申请宅基地须经村民会议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讨论同意,由村委会张榜公布。申请宅基地获本村通过的,应依法办理规划选址定点和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县级人民政府要简化农民宅基地审批手续,提高宅基地审批工作效率,并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发放集体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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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9 18:5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