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洗钱罪的法律责任:如何判处? |
释义 | 我国刑法第191条规定了洗钱犯罪的行为和处罚,包括提供资金账户、协助转换财产为现金或金融票据、协助资金转移、汇款境外、以及其他方式掩饰犯罪所得。单位犯罪和洗钱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况将受到更严厉的处罚。洗钱罪的客观表现有多种形式,包括提供账户、转换财产、协助资金转移、汇款境外、以及其他方式掩饰犯罪所得。洗钱数额3000万应被视为情节严重,需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洗钱数额3000万应属于“情节严重”,洗钱数额特别巨大,应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洗钱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 1、提供资金帐户:是指为犯罪人开设银行资金账户或者将现有的银行资金账户提供给犯罪人使用。 2、协助将财产转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既包括将实物转换为现金或金融票据,也包括将现金转换为金融票据或者将金融票据转换成现金,还包括将此种现金(如人民币)转换为彼种现金(如美元),将此种金融票据(如外国金融机构出具的票据)转换为彼种金融票据(如中国金融机构出具的票据)。 3、通过转帐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 4、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 5、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来源和性:指其他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性质与来源的一切方法,如将犯罪所得投资于某种行业,用犯罪所得购买不动产等等。 结语 根据我国刑法第191条规定,洗钱罪的行为包括提供资金账户、协助转换财产、协助资金转移、协助汇往境外以及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来源和性质。对于洗钱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况,应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的5%-20%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责任人员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洗钱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提供资金账户、协助转换财产、协助资金转移、协助汇往境外以及其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来源和性质的行为。洗钱数额3000万属于情节严重,应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洗钱活动,有权向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公安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法所称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本法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法所称金融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金融业务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以及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的从事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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