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的比例为: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十分之七。若是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上至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二分之一,其中投资总额在42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中国银行对外商投资企业贷款业务操作指南》第一条第四款 贷款不能作为借款人股东的投资股本,只作项目建设的总投资与注册资本的差额资金,或生产经营周转资金。借款人的注册资本与总投资的比例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目前该比例如下: 1.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十分之七。 2.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上至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二分之一,其中投资总额在42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