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驾驶拼装车报废车不扣分。驾驶拼装报废机动车处罚如下: 1、如果没有造成交通事故的,对驾驶者可以处200至2000元的罚款,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对报废车辆进行收缴; 2、驾驶报废车辆上路吊销驾驶证两年; 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驾驶人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机动车的驾驶证。 机动车报废的标准是什么: 1、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 2、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3、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4、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