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2、到迁入地派出所申请迁入,需要持身份证和户口本、户籍证明,及表明迁入原因的材料,比如房迁的话,需要房产证。 3、迁入地派出所审查后,会开具准许迁入证明,即准迁证。 4、持身份证、户口本和准迁证,到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 5、持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即可完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