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转户口流程,需要申请人回到户口原籍吗? |
释义 | 户口迁回原籍需要的手续: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要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办理入户。《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申请人需要回到户口原籍吗? 满足法定条件和当地户籍政策的情况下,本人户口可以迁回原籍的。即当事人到户籍所在地办理迁出凭证,准备好迁入户口的相关材料,例如入户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入户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材料,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和个人身份证明材料。满足法定条件和当地户籍政策的情况下,本人户口可以迁回原籍的。即当事人到户籍所在地办理迁出凭证,准备好迁入户口的相关材料,例如入户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入户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材料,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和个人身份证明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迁移户口能恢复原籍吗 一、户口可以迁回原籍吗1、户口可以迁回原籍。但是要符合相应的条件,迁移回去的理由不一样,需要准备的相关资料和要走的程序也不一样,具体情况如下:(1)回当地原籍派出所拿到户口准迁入证明;(2)用取到的户口准迁入证明到现在户口所在公安局办理迁出手续;(3)再回到原籍派出所落户。2、《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二、迁户口的流程是什么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5、签发《准迁证》;6、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7、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丈夫死亡,妻子的户口能迁回原籍吗? 可以的,这和当事人的户口是否迁移无关:1,只要是被继承人生前的合法财产,都可以被继承;2,被继承人生前留有遗嘱的,以遗嘱为准;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3,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都是法定的第一序位继承人;4,各同一序位继承人之间,原则上均分遗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转户口需要什么转户口需要什么? 一、转户口需要什么证件和材料1、转户口需要六种证件和材料:(1)本人书面申请;(2)由物业管理部门出具实际入住证明;(3)身份证、户口簿及原户籍地派出所户籍证明;(4)《房屋所有权证》;(5)《土地使用权证》;(6)购房合同及全额发票。2、《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二、户口迁移的手续怎么办理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6、户政科签发《准迁证》;7、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8、持迁移证、身份证等材料,去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离婚后户口迁移可以迁回原籍吗 离婚后户口是可以经法定程序迁回原籍的。依照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引起户口迁移的,应当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再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该内容由 范晓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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