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城镇户口转农村户口应按以下流程办理:
 1、当事人依法前往迁入地公安局提出申请;
 2、迁入地公安局同意迁入;
 3、向现户口所在地公安局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公安局开户籍证明;
 5、签发《准迁证》;
 6、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公安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7、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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