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专利优先权可以撤回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专利优先权要求可以撤回。 一、专利申请文件的主动修改时机是什么时候 专利申请文件的主动修改时机如下: 1、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2、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可以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3、对于要求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国际申请,可以自进入日起2个月内主动提出修改;. 4、对于要求获得发明专利权的国际申请,可以按照对申请文件提出主动修改,即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在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仍然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如果申请人错过了主动修改时间,也是有修改机会的,那就是申请人在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后即可进行修改,但必须按照通知书的要求进行修改,也就是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只是,相对于主动修改,按照通知书要求进行修改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区别。在主动修改时,根据说明书的记载而增加新的独立权利要求是被允许的,但是如果按照通知书的要求修改时则一般是不被允许的。 二、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的视为撤回什么意思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2、发明专利已经在外国提出过申请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该国为审查其申请进行检索的资料或者审查结果的资料;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交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三、专利申请人变更费用有哪些 专利申请人变更费用,具体如下: 1、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公布印刷费、优先权要求费; 2、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复审费; 3、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年费; 4、恢复权利请求费、延长期限请求费; 5、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 申请人应当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或者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申请费、公布印刷费和必要的申请附加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其申请视为撤回。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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