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您的专利申请在优先权有效期内被拒绝,一般情况下您还可以保留优先权,并重新申请专利。但是,在重新申请时,必须遵守申请时间、申请范围、申请人等规定,否则可能会遭受再次拒绝。同时,您可以根据拒绝通知书中提供的理由,针对不足或错误之处进行修改或补充申请,以期提高申请通过率。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三条 申请人在申请专利时,视同于同日向除外国以外的国家或地区申请专利,优先权的期限自申请日起算,期限为十二个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 第二款:申请人在优先权期限内再次申请相同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可以享受优先权。但申请的发明创造,应当是原先申请中已经书面说明并且未经审定的那一部分。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 一旦申请公开,申请人提出修改或补充申请时,不得超出申请日所披露的内容和范围,不得涉及新增权利要求,不得与之前揭示的权利要求相矛盾,除非新要求是由之前揭示的权利要求引起的或者符合权利要求的描述。 总之,如果您的专利申请被拒绝,保留优先权仍然是一种可行的选择。但是,您需要遵守相关法规,并根据拒绝通知书中的理由进行合理的修改或补充申请,以提高申请通过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