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董监高的忠实义务包括哪些内容,法律上该怎么规定 |
释义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包括遵守法律、保守商业秘密、避免非法竞争、不接受贿赂、不侵占公司财产。根据《公司法》规定,违反职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1、不与公司进行自我交易; 2、保守公司商业秘密; 3、不同公司进行非法竞争; 4、不利用职权收受贿赂; 5、不侵占公司财产。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拓展延伸 董监高的忠实义务:法律规定与实践要点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为公司的重要决策者和代表,承担着忠实义务。根据法律规定,他们应当以诚实、勤勉、谨慎的态度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忠实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决议;保守公司机密信息;避免利益冲突;行使审慎决策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实践中,董监高应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合理的薪酬政策,加强对公司运营的监督,及时披露重要信息,与股东、投资者保持沟通。综上所述,董监高的忠实义务是法律规定和实践要点的结合,旨在确保他们在公司治理中尽职尽责,维护公司及相关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结语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保持诚信,不进行自我交易、泄露商业秘密、进行非法竞争、收受贿赂或侵占公司财产。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忠实履行职责,如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我们应始终以诚信和勤勉为公司利益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六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第一百五十二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三节董事会、经理第一百一十四条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三节董事会、经理第一百零九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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