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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程质量质监局职责范围
释义
    

法律主观:
    


    工程质量的监理责任是:
    (一)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承担监督责任;
    (二)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客观:
    


    《建筑法》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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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5:4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