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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租赁合同中维修责任划分不明,如何认定?
释义
    出租房屋设备损坏的维修责任一般由出租方承担,除非承租人未按约定使用。出租人有维修义务,但双方可另有约定。如果损坏是承租人过错或不可抗力造成,或双方约定由承租人负责检修,出租人可免责。但若出租人未履行检修义务导致房屋未处于良好状态,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损坏,出租人需承担一定责任。承租人可先垫付费用自行维修,并保留证据,追偿维修费用。危险房屋需由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法律分析
    一、出租房屋设备损坏的维修责任归哪一方负责
    1、出租房屋设备损坏的维修责任归一般归出租方,除非承租人没有按照约定方法使用租赁物。法律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二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二、出租人无须承担维修责任的情形
    如果房屋损坏是因为承租人的过错造成,或者是因为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或者双方约定由承租人负责检查、维修房屋的,出租人可以免责。
    但是,要注意的是,如果该房屋是因为出租人未及时履行检查、维修义务,使得房屋未处于良好使用状态下,发生了不可抗力的事件而致使房屋损坏,对承租人造成了损失的,出租人应依过错程度承担一定责任。
    如果双方约定由承租人负责检查、维修房屋,但是出租人在出租时,对该房屋的现状有所隐瞒的,如果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的话,出租人也不能因此完全免责。
    此时,承租人的自我救济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当出租人拒不履行房屋的维修责任时,承租人可以先垫付费用自行维修,或者请物业维修,然后向出租人追偿维修费用。为了有效获得补偿,在这个过程中,承租人一定要注意保留证据,如房屋损坏情况、损坏的原因、维修费用收据,以及曾经要求出租人维修的证据等。
    另外,危险房屋、房屋主体结构损坏应当由市、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鉴定机构及其鉴定人员的具体标准和条件,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结语
    出租房屋设备损坏的维修责任原则上归出租方承担,除非承租人未按约定方法使用租赁物。根据《民法典》规定,出租人应履行维修义务,但双方另有约定除外。承租人按约定方法或租赁物性质使用,致使损耗的,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出租人无须承担维修责任的情形包括承租人过错、不可抗力因素或双方约定由承租人负责检修。但若出租人未及时履行维修义务导致房屋未处于良好状态,发生不可抗力事故造成损失时,出租人应承担一定责任。承租人可自行维修并追偿费用,需保留相关证据。危险房屋或主体结构损坏需由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评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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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7:5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