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强制措施和刑罚措施的根本区别: 1、适用的目的不同; 2、适用对象不同。强制措施适用于被公安、检察、法律机关起诉但未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有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罚只能适用于经人民法院审判认定为有罪的人; 3、有权适用的机关不同。在强制措施制度中,除拘留不能适用于人民法院外,其他强制措施有权适用于公共、检察、法律机关;刑罚只能适用于人民法院; 4、不同的法律依据; 5、适用时间不同。强制措施适用于从刑事诉讼开始到法律效力交付执行前的全过程;刑罚适用于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二)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 (三)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 (四)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五)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保护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