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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司法强制措施是否包括刑事拘留?
释义
    刑事拘留不属于司法强制措施,而是刑事强制措施,用于保障刑事案件的侦查活动。民事诉讼的司法强制措施包括拘传、训诫、罚款和拘留。刑事拘留的流程包括公安机关批准、签发拘留证,被拘留人签名和指纹,以及提请批捕。刑事拘留后提请批捕的条件包括可能实施新犯罪、危害国家安全、干扰证据或报复等。
    法律分析
    一、刑事拘留是否属于司法强制措施?
    刑事拘留不属于司法强制措施,刑事拘留属于刑事强制措施,被刑事拘留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民事诉讼司法强制措施有哪些?
    1、拘传。
    即人民法院派出司法警察,强制被传唤人到庭诉讼。
    2、训诫。
    即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情节轻微的人,以口头方式给予严肃批评和严重警告。
    3、罚款。
    即人民法院责令妨害民事诉讼的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目的金钱。它是对妨害民事诉讼情节较重的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
    4、拘留。
    即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情节严重的人,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人身自由。这是最严厉的一种民事诉讼强制措施。
    三、刑事拘留的流程有哪些?
    1、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
    2、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按指印;
    3、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批捕。
    四、刑事拘留后提请批捕的条件有哪些?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提请批准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司法强制措施分成刑事司法强制措施和民事司法强制措施两种情形,但是刑事拘留肯定不算司法强制措施,对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是为了保障刑事案件的侦查活动能够顺利进行。在刑事案件中,刑事拘留,逮捕,取保候审等都属于刑事强制措施。
    结语
    刑事拘留是刑事强制措施,不属于司法强制措施。刑事拘留旨在保障刑事案件的侦查活动能够顺利进行。在刑事案件中,刑事拘留、逮捕、取保候审等都属于刑事强制措施,而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包括拘传、训诫、罚款和拘留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三节 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和处罚 第四十一条 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四节 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二章 处罚的种类和适用 第二十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有较严重后果的;
    (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四)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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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5 0:5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