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昆明疫苗接种程序及注意事项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昆明地区儿童接种疫苗的流程和注意事项。儿童应在出生后24小时内接种乙肝疫苗第一剂,分别在出生时、1月龄和6月龄时各接种1剂次;卡介苗应在出生时接种;脊灰疫苗应在2月龄、3月龄、4月龄和4周岁各接种1剂次;百白破疫苗应在3月龄、4月龄、5月龄和18-24月龄各接种1剂次;白破疫苗应在6周岁时接种;麻腮风疫苗应在8月龄接种1剂次麻风疫苗,麻风疫苗不足部分继续使用麻疹疫苗;流脑疫苗应在6-18 法律分析 昆明地区的疫苗接种流程包括乙肝疫苗的接种。根据疫苗制造商的建议,儿童应该接种3剂次乙肝疫苗,分别在出生时、1月龄和6月龄时各接种1剂次。第一剂疫苗应该在儿童出生后的24小时内尽早接种。 2、卡介苗 接种1剂次,儿童出生时接种。 3、脊灰疫苗 接种4剂次,儿童2月龄、3月龄、4月龄和4周岁各接种1剂次。 4、百白破疫苗 接种4剂次,儿童3月龄、4月龄、5月龄和18—24月龄各接种1剂次。 5、白破疫苗 接种1剂次,儿童6周岁时接种。 6、麻腮风疫苗(麻风、麻腮、麻疹疫苗) 8月龄接种1剂次麻风疫苗,麻风疫苗不足部分继续使用麻疹疫苗。18-24月龄接种1剂次麻腮风疫苗,麻腮风疫苗不足部分使用麻腮疫苗替代,麻腮疫苗不足部分继续使用麻疹疫苗。 7、流脑疫苗 接种4剂次,儿童6—18月龄接种2剂次A群流脑疫苗,3周岁、6周岁各接种1剂次A+C群流脑疫苗。 8、乙脑疫苗 乙脑减毒活疫苗接种2剂次,儿童8月龄和2周岁各接种1剂次。乙脑灭活疫苗接种4剂次,儿童8月龄接种2剂次,2周岁和6周岁各接种1剂次。 9、甲肝疫苗 甲肝减毒活疫苗接种1剂次,儿童18月龄接种。甲肝灭活疫苗接种2剂次,儿童18月龄和24—30月龄各接种1剂次。 昆明疫苗接种注意事项 1、低体重、早产、剖腹产等非正常出生的新生儿,暂时不宜接种乙肝疫苗。 2、严重疾病患者、急性或慢XG染者、发热者、对鸡蛋有过敏史者、妊娠期妇女、过敏体质者,都不能进行麻疹疫苗的注射; 3、在麻疹疫苗接种前不要空腹,注射完疫苗后,应在接种场所休息半小时,麻疹疫苗接种后两天内避免洗澡,以免感染; 4、注射疫苗后短期内避免剧烈活动,不吃酸辣等刺激性食物,多喝开水。 结语 昆明地区的疫苗接种流程包括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腮风疫苗、流脑疫苗和乙脑疫苗的接种。儿童应该按照制造商的建议接种相应的疫苗,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接种。在接种过程中,要注意疫苗的接种时间和注意事项。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如低体重、早产、剖腹产等非正常出生的新生儿和严重疾病患者等,可能需要特殊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五章 预防接种 第四十九条 接种单位接种免疫规划疫苗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接种单位接种非免疫规划疫苗,除收取疫苗费用外,还可以收取接种服务费。接种服务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六章 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理 第五十六条 国家实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制度。实施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接种后出现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器官组织损伤等损害,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不能排除的,应当给予补偿。补偿范围实行目录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接种免疫规划疫苗所需的补偿费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在预防接种经费中安排;接种非免疫规划疫苗所需的补偿费用,由相关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承担。国家鼓励通过商业保险等多种形式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受种者予以补偿。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应当及时、便民、合理。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范围、标准、程序由国务院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四章 疫苗流通 第三十五条 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供应疫苗。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接种单位供应疫苗。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接种单位供应疫苗,接种单位不得接收该疫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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