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在什么期限内履行债务 |
释义 | 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履行期限的,债务人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履行债务,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债务人应当在六十日以内履行债务,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 一、留置权是否有期限限制 留置权是有期限的。详情如下: 1、债权人行使留置权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2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双方可以自行约定,但不少于2个月; 2、宽限期届满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出售留置物,以所得价格优先受偿。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出售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二、留置权如何行使 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三、保证人责任为多少 保证人承担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履行债务的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规定,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三条,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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