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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务人可以请求留置权人行使留置权吗
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可以请求留置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行使留置权;留置权人不行使的,债务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据此规定,债务履行期间届满,如果债务人自知没有能力履行债务,可以请求留置权人及时实现留置权;如果留置权人不实现的,债务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拍卖或者变卖该留置财产,以消灭留置权。
    一、留置权实现的条件有哪些
    1、须确定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
    留置权人在留置财产后须再经过一定期间后,才可实现留置权。这里的一定期间,也就是给予债务人的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由当事人事先在合同中约定,但其约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两个月。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宽限期限少于两个月,则应延长为两个月。
    2、通知债务人于确定的期限内履行其义务
    如果债务人与债权人事先已与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债务履行宽限期,则债权人可以不用通知债务人。如果债权人无法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可以不用通知,但必须要等到债务人两个月内仍不履行义务时,才可以实现留置权。在债权人能够通知债务人,又有必要通知债务人的,债权人若未经事前通知债务人于确定的宽限期内履行债务,则不能实现留置权。
    3、须债务人与宽限期内仍不履行义务,且另外又没有提供担保的
    若债务人与宽限期内履行了义务或另行提供了担保,留置权即可以消灭,债权人当然不用,也不能实现留置权。只有在债务人于宽限期限届满仍不履行义务,又不提供另外担保的情况下,留置权人才能实现留置权。
    留置权优先抵押权,留置权是法律规定的效力,只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即可取得,而抵押权则是由双方约定而产生的,在法律中,法定权利总是优先于约定权利实现的。只有在留置权人以留置物实现了自己的债权之后,抵押权人才可以继续行使抵押权。
    二、留置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
    1、主债权;
    2、主债权的利息;
    3、违约金;
    4、损害赔偿金;
    5、留置财产的保管费用;
    6、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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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4:3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