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如何认定 |
释义 | 一、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如何认定 1、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认定: (1)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 (2)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 (3)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制度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4)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2、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 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主体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成为本罪主体。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国有公认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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