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律师会见中,如果被访问者不同意录音、录像或照片的使用,该怎么办? |
释义 | 法律分析: 在律师会见中,如果被访问者不同意录音、录像或照片的使用,律师需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律师应尊重被访问者的权利,但同时也需要保护自己的权利和客户的利益。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律师会见案件当事人或者代理人时,应当在记录的基础上,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等方式留存证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应当采取保密措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设有录音、录像条件的,可以采用录音、录像记录。” 综上所述,律师在会见中如遇到被访问者不同意录音、录像或照片的使用,应当尊重被访问者的意愿,但同时也需要保护自己的证据留存权利和客户的利益。律师可以与被访问者进行沟通,协商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并在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进行会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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