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产假的天数已经由98天延长至128天至158天,并且全国已有25个省份陆续落实。有些省份甚至能延长至半年,比如广东、黑龙江、海南等,或者一年,比如西藏,在此基础上,如果是剖腹产或者遇上了难产,至少可享143天的产假;如果生育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孩子,就能在128天的基础产假上多加15天,即使是不幸流产,也能享有福利。这一规定,全面考虑了女性生育期间各方面的因素,也更好的保障了女性的身体健康。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