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庆公积金最多能贷款多少 |
释义 | 重庆公积金贷款上限最高80万。 公积金中心全力支持个人住房消费,目前我市公积金贷款实行可贷额度由账户余额的15倍提高到25倍,个人最高限额40万元,但允许夫妻参贷,一个家庭最高可贷80万元。此外,贷款期限由20年提高到30年,还款期限最长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10年。 (一)贷款额度 1、最高限额 公积金个贷最高贷款成数为购房总价款的80%(二手房为70%),其中公积金贷款资金个人最高限额不超过40万元,参贷后不超过个人最高限额的两倍(80万元)。 2、可贷额度 借款人实际可贷额度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积金个贷总额可贷额度=借款人家庭月收入之和×50%×贷款期数(月) (2)公积金个贷中住房公积金资金可贷额度=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25 (二)贷款期限 公积金个贷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二手房为25年,砖混结构不超过20年),还款到期期限最长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10年。 (三)贷款利率 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现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执行,并随国家利率调整而调整。 (四)贷款担保 以所购住房作抵押,并办理住房置业担保或贷款综合保险。 (五)参贷的规定 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购房人配偶可以参与贷款,参贷后的借款人配偶视为公积金个贷共同借款人。 参贷的借款人配偶仅限本市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法律依据 《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等关于印发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试点条件和内容 (三)利用住房公积金发放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定向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列入保障性住房规划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用房、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严禁用于商品住房开发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四)试点城市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已出台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经济适用住房等住房建设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制定并公布经济适用住房等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建设目标;住房公积金决策和管理体制健全,管理和会计核算规范,内控制度完善,风险防范机制健全,近五年住房公积金管理来发生违法违规行为;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率达到40%(经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核准,中西部地区可适当放宽要求),闲置资金数额在10亿元以上。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试点城市,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须具备财政支付能力强、公共租赁住房需求量大、住房保障机构健全等条件。 (五)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经济适用住房和列入保障性住房规划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用房建设的试点城市范围,包括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一个城市。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试点城市,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在上述城市中确定。非试点城市不得利用住房公积金发放任何项目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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