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捕杀珍贵野生动物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非法杀害珍贵野生动物罪的成立条件包括: (一)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 (二)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三)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 (四)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野生动物的行为。 一、杀大熊猫最高判什么刑 杀大熊猫最高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具体情况如下: 1、非法捕杀大熊猫一只的,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5万元以下罚金; 2、非法捕杀大熊猫二只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或无期徒刑,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处以死刑,并没收所有违法所得; 3、非法收购、贩运大熊猫的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5万元以下罚金; 4、情节严重的,处以10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5、非法收购、贩运活体大熊猫导致其死亡,比照捕杀大熊猫处理。 一、保护珍贵稀有动物的措施为: (1)保护动物栖息环境和恢复它们原来最适宜的栖息条件; (2)控制动物种群的结构和大小; (3)保护珍贵稀有动物种群遗传性,激发其遗传变异,改变保守性的趋向,恢复和加强种群的生活力; (4)消除和减少人为的不利影响,这是至关重要的。 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2、客观方面表现为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3、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4、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三、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常见行为类型如下: 1、以营利、自用等为目的的购买行为; 2、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进行运送的行为; 3、出卖和以营利为目的的加工利用行为。 总之,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均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二、猎捕几只石蛙会判刑 石蛙一只就会被判刑。石蛙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猎捕石蛙,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 3、主体要件。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也可成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主体; 4、主观要件。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行为人可能是为了出卖牟利、自食自用、馈赠亲友或者出限取乐的目的,都可以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三、非法狩猎与非法猎捕的区别是什么 两罪的犯罪主体、主观方面都相同,皆属故意犯罪。两罪侵犯的客体不尽相同,其同类客体都是对环境资源保护和管理制度的侵犯,只是犯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有所不同,非法狩猎罪所侵犯的客体为国家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管理制度;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所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对珍贵、濒危野生资源的重点保护制度。两罪的主要区别是:(1)犯罪客观方面不同。非法狩猎罪主要表现为在禁猎区、禁猎期或使用禁用工具、方法实施的狩猎行为,且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则表现为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行为人只要客观上对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实施了非法捕杀行为,即可构成犯罪,不受任何“禁止性”条件和情节是否严重的限制。(2)犯罪对象不同。非法狩猎罪的犯罪对象主要是指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以外的一般陆生野物;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犯罪对象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既包括陆生的野生动物,也包括水生的野生动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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