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能成功申请工作的赔偿问题 |
释义 | 企业发出offer后,一旦劳动者同意,双方应遵守约定并执行其内容。如果企业反悔,需承担赔偿责任,包括工资损失、磋商费用及错失其他就业机会造成的经济损失。 法律分析 发了offer不录用一般按照劳动合同约定赔偿一个月应发工资。 招聘单位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应对被录用人员因此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录用通知书实际上用人单位向决定录用的员工单方发出的意愿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一种意思表示。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企业发出offer后反悔,赔偿主要分为以下三个方面: 1、需要赔偿劳动者从上家单位离职后应得的工资损失、可得经济补偿金的损失; 2、需要赔偿劳动者在此磋商过程中而支出的损失费用,如交通费、邮寄费、体检费等; 3、赔偿劳动者由于答应了企业offer,错失其他就业机会的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综上所述,企业发出offer之后,一旦劳动者表示同意,offer的内容就成立了。双方都应该遵守offer的约定,执行offer约定的内容。如果企业反悔的话,企业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劳动者的经济损失。 拓展延伸 未能获得职位的赔偿权益保护 未能获得职位的赔偿权益保护是指在申请工作过程中,如果因某种原因未能成功获得职位,个人可能会面临经济损失和权益受损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法律通常会提供一定的保护机制,以确保被拒绝职位的申请人能够获得合理的赔偿或补偿。这种保护通常涉及对雇主的义务、招聘程序的公平性、歧视禁止和合同法的适用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具体的赔偿权益保护措施可能包括经济赔偿、重新面试的机会、职位保留等。然而,具体的保护范围和条件可能因地区和国家而异,个人在面对此类问题时应寻求专业法律建议,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结语 企业发出offer后,一旦劳动者表示同意,offer的内容就成立了。双方都应该遵守offer的约定,执行offer约定的内容。如果企业反悔的话,企业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劳动者的经济损失。这包括赔偿劳动者的工资损失、磋商过程中的支出费用以及错失其他就业机会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保护被拒绝职位的申请人的赔偿权益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措施,确保公平性和合同法的适用。在面对此类问题时,个人应该寻求专业法律建议,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八十三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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