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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的判决原则是什么?
释义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流失罪既遂的审判规定一般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主观要件只能由过失构成,即行为人应当知道自己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可能会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但是他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到可能会发生,但他凭借着自己的知识或者经验而轻信可以避免,以致发生了造成严重损失的危害结果。
    法律分析
    关于一、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流失罪既遂的审判规定,法院通常会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如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就可构成该罪。
    所谓珍贵文物,是指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主要包括国家规定的一、二级文物,三级文物要确定为珍贵文物的,应经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确认。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一十九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流失罪的主观要件是什么
    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过失构成,故意不构成本罪,也就是说,行为人对于其行为所造成重大损失结果,在主观上并不是出于故意而是由于过失造成的。也就是他应当知道自己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可能会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但是他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是虽然已经预见到可能会发生,但他凭借着自己的知识或者经验而轻信可以避免,以致发生了造成严重损失的危害结果。行为人主观上的过失是针对造成重大损失的结果而言,但并不排斥行为人对违反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或对自己的作为和不作为行为则可能是故意的情形。如果行为人在主观上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不是出于过失,而是出于故意,不仅预见到,而且希望或者放任它的发生,那就不构成本罪,而构成其他的故意犯罪。
    根据刑法第419条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果因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情节严重的,即构成本罪。其中,“严重不负责任”是指对自己经手管理、运输、使用的珍贵文物,不认真管理和保管,或者对可能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隐患,不采取措施,情节恶劣的行为。
    结语
    法院通常会判处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流失罪既遂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主观方面只能由过失构成,故意不构成本罪。行为人应当知道自己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可能会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流失,但是他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到可能会发生,但他凭借着自己的知识或经验而轻信可以避免,以致发生了造成严重损失的危害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分则第九章渎职罪第四百一十九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修正):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七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文物收藏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坏的设施的;
    (二)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时未按照馆藏文物档案移交馆藏文物,或者所移交的馆藏文物与馆藏文物档案不符的;
    (三)将国有馆藏文物赠与、出租或者出售给其他单位、个人的;
    (四)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处置国有馆藏文物的;
    (五)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挪用或者侵占依法调拨、交换、出借文物所得补偿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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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7:5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