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办理流程 1、具有本市户籍且年满16周岁及以上,60周岁以下的人员(全日制在校学生、参加其他养老保险、享受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除外); 2、2009年8月31日前年满60周岁以上且没有享受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 二、申报材料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主页、本人页、增减页); 2、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4、如是重度残疾人员还需提供 一、二级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5、如是独生子女家庭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计生办出具的独生子女资格确认表 三、办理时间 1、每月1-20日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社保所提出申请; 2、社保所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当场予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参保登记。不符合条件的,退还资料给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3、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的当月,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后,1-20日到申报地社保所进行养老保险待遇资格初审; 4、乡镇社保所对养老待遇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的相关材料报县社保局居民养老科,居民养老科1-24日进行资格复审; 5、县社保局按月支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一、社保补缴的最新规定是什么 社保补缴最新规定为:1,45岁之前没有缴纳记录的不允许一次性补缴。2020年1月1日以后达到60周岁,且未参保缴费的居民,不再发放老年人生活补助。年满45岁周岁不满60周,岁且未参保缴费的居民,不再允许一次性趸缴15年的养老保险费,即意味着在45岁之前,必须有社保缴纳记录,否则是不允许一次性补缴的。2,三类人可进行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本地户籍,并在1961年至1982年期间下乡的知青;本地户籍,曾经参加过职工养老保险的大龄人员(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本地城镇户籍,曾经与国有企业或县级、镇级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并已在2010年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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