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犹豫期是指投保人购买保险后的一段时间内,如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可以拒绝赔付或降低赔付金额的制度。犹豫期的存在是为了保护保险公司的利益,同时也为投保人提供一段时间来考虑是否真正需要购买保险。对于1型糖尿病患者来说,虽然可能会受到一些偏见和歧视,但在购买重疾险时,其犹豫期不受影响,保险公司不能因其疾病而拒绝赔付或降低赔付金额。 法律依据: 1. 《保险法》第三十六条: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在犹豫期内提出书面解除保险合同的,保险人应当退还已收保险费,但保险人可以据此发生的实际风险扣除相应费用。 2. 《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投保人在犹豫期内提出保险金给付申请的,保险人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核定,并在30日内支付保险金;逾期未核定的,视为同意赔付。 3. 《重大疾病保险条款范本》第十七条:投保人在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的10天内,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总结:对于1型糖尿病患者来说,购买重疾险时的犹豫期不受影响,保险公司不能因其疾病而拒绝赔付或降低赔付金额,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在犹豫期内提出解除保险合同的,保险人应当退还已收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