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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二手房没有房产证,二手房怎么过户
释义
    二手房屋所有人没有房产证的,就无法证明其对房屋具有所有权,也无法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所以房屋所有人需要先确定房屋产权证书。
    一、离婚析产房子能卖出去吗
    不会有影响。离婚后约定或判决房产归一方所有的,房屋就属于个人的财产,财产所有人对个人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房产析产后不会影响卖房,只要房屋的产权明确,不存在争议,且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那么就可以正常卖房。房产析产后不会影响卖房,只要房屋的产权明确,不存在争议,且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那么就可以正常卖房。房产析产指的是根据双方协议,对共有房产进行分割给所有人所有的行为。只要房子所有权清晰,没有异议,该申请办理的产权过户办理手续等申请办理结束,就可以卖房子了。
    二、如何办理财产继承
    办理财产继承的,有3个步骤。分别是:1、继承公证。需要到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手续;2、申请免税。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可以申请免征营业税和不征个人所得税;3、登记过户。到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办理房地产继承的登记过户手续。
    三、买卖暂不过户二手房合同范本
    1、房屋产权是否明晰,首先要看房屋产权是否明晰。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受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2、房屋手续是否齐全,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房主可能有房产证而将其抵押或转卖,即使现在没有将来办理取得后,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所以最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七条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应当分别按照下列情况办理:
    (一)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属于本机构登记范围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登记权的机构申请。
    不动产登记机构未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视为受理。
    第十八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查验:
    (一)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
    (二)有关证明材料、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三)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十九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对申请登记的不动产进行实地查看:
    (一)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
    (二)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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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7 0:1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