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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没有拿到房产证怎么办理过户
释义
    还没有拿到房产证不能办理过户。房产证是对该房产拥有所有权的证明,没有拿到房产证的房屋存在没有产权证明的障碍,不能依法登记办理过户领取新的权属证书。
    一、房产证还没下来可以更换户主名字吗
    房产证还没下来,不可以更换户主名字。
    签订了购房合同之后,房屋所有人能否变更合同根据不同情况来判断:
    1、商品房买卖合同尚未拿到交易中心登记,只需同开发商协商,把之前签订的合同注销,重新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即可;
    2、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拿到交易中心登记,但商品房尚未竣工验收。此种情况可以更名,但是比较麻烦。需要开具未竣工检查报告,并由开发商提交合同更名的原因,此时更名需支付相关手续费用;
    3、如果该商品房已经竣工验收,则无法进行更名。但是在产权证办出来以后,需要按规定支付相关税费。
    如果需要变更房屋的户主名字,最好等拿到了房产证再去办理变更的手续。如果房产证没有发下来,就有很多的权利或是功能都不能实施。
    作为证书之一种,房产证具有以下显著特点:
    1、房产证只能由房地产主管机关发放;
    2、房产证是对特定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证明,并可记载特定房屋共有状况以及是否设定担保物权等状况。基于一物一权主义,房产证以一房屋一房产证为原则,即一个具有独立建筑结构与使用功能的房屋(包括区分所有的房屋)只有一个所有权,在不动产登记上只能有一项所有权登记,并且据此只能发放一个房产证;
    3、房产证只能向特定房屋的所有权人发放,如房屋系共有,在房屋所有权证之外,还可向共有权人发放共有权证;
    4、房产证是登记机关在对特定房屋权属情况进行登记之后,向特定权利人发放的权属证明,房产证的内容应与登记簿的内容相一致。
    二、办理房屋过户需要哪些手续
    办理房屋过户需要的手续是当事人要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过户申请,提交户口本、身份证、房产证、土地证等材料,然后由房屋登记机关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就会办理过户登记,发给房产证书。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第十六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房贷没有还完可以公证到他人名下吗
    没有还清贷款的住房,产权抵押给了银行,无权对该房产的产权进行抵押买卖转让和变更姓名,公证处也不会受理没有产权证明的房产的公证。如果双方都同意,就可以书写一份协议,注明双方要求,然后一起去公证处,对双方签名和按的手印进行公证。或者在还清贷款之后,拿到房产证解押,取得住房全部物权以后,找到买家办理过户手续,依法缴纳过户税费,办理下买家姓名房产证,契税证,以及土地证,才算是公证给别人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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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16:2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