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专利权人可以请求宣告自己的专利无效吗 |
释义 | 专利权人是否可以请求宣告自己的专利无效: 根据我国现行《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人可以请求宣告自己的专利无效,和请求他人的专利无效程序一样,只是需要注意以下限制条件: 一、必须是全体专利权人对自己的专利权提出无效 由于专利权的部分无效涉及到对保护范围的修改,修改必须由全体专利权人共同进行,所以如果是多个专利权人共同拥有的专利,必须要全体专利权人一起提。 二、只能提出部分无效,而不能提出全部权利要求无效的请求 原因是专利权人对自己的专利权提出全部无效的请求,不具有法律上的意义。 专利局授予的专利权是专利权人私有财产,如果不想要了,可以通过不缴纳年费放弃该专利权,也可以直接向专利局提出放弃该专利权的请求,而不必通过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程序来“放弃”专利权。专利权人对自己的专利权提出全部无效,不仅浪费专利权人自己的金钱(缴纳无效请求费),同时也浪费专利复审委员会和法院宝贵的审查和审判资源。 三、使用的证据必须是公开出版物 该限制的原因在于防止名义上的专利权人借无效程序,损害真正专利权人的利益。 专利权存在权属纠纷的情况下,有时名义上的专利权人、即在专利局登记的专利权人并不是真正的专利权人,而该名义上的专利权人可能预见到真正的专利权人将要通过诉讼或其他程序,取得专利权人的地位。为了达到“我得不到,也不让你得到”的目的,名义上的专利权人可能通过无效程序来损害真正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如名义上的专利权人在自己启动的无效程序中,主动“承认”自己在申请日前已经对申请专利的产品进行了销售,可能事实上并没有这回事。但基于当事人“自认”的事实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该专利权将面临被部分无效的可能。而如果使用公开出版物,则不一样了。公开出版物是客观的存在,当事人是不能假冒的。如果真有公开出版物破坏部分权利要求的专利性,则复审委员会应当宣告该专利权部分无效。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无论名义上的专利权人出于何种动机,客观上仍然维护了公众的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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