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女方陪送嫁妆被认定为赠与行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赠与时间。婚前陪送的被视为女方个人财产,离婚时归女方所有;婚后陪送的则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分。但如果有特别约定,则按照约定处理。 法律分析 女方亲属陪送嫁妆的行为认定为赠与行为。陪嫁的钱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需看该赠与行为是在婚前还是婚后。在结婚登记前陪送的嫁妆应认定为女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应由女方所有。结婚登记后陪送的嫁妆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夫妻原则上均分共同财产。但若双方有财产特别约定,则应按照约定处理。对该嫁妆有特别约定的夫妻,应依约定认定其财产归属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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