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扶贫规定有什么 |
释义 | 律师分析: 1.为健康扶贫对象进行免费体检,建立健康档案。由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辖区内健康扶贫对象进行体检,体检后为贫困人口建立健康档案。2.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成立了由卫生院医护人员和村医组成的家庭医生团队,为签约居民服务,以贫困人口为重点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签约服务率为100%,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和卧床患者实施上门服务,并对贫困人口高血压、糖尿病和脑卒中患者针对健康状况提供个性化签约服务。3.健康扶贫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给予补贴。即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先自己全额缴费180元,后政府予以补助60%。农村五保户、特困户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医疗救助基金给予全额资助。4.区域内住院治疗免起付线,提高健康扶贫对象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在城乡医保统筹区内住院治疗,免起付线,医疗费基本医保支付比例提高5%,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大病保险支付比例提高10%,门诊特慢性病患者支付比例提高5%。如下表:5.实行健康扶贫对象住院“一站式”报销便民服务。定点医疗机构设立健康扶贫一站式结算窗口,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商业补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信息对接和时结算。 【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二十七条 国家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制度,保障医疗救助对象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第三十条 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医疗保障部门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政府医疗保障部门直接办理。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相衔接的医疗费用结算机制,为医疗救助对象提供便捷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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