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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拆迁补偿不公平怎么办的
释义
    拆迁补偿款不合理,被征收人可与征收人协商沟通,无果可请同级征收管理部门裁决或提起诉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6条规定,若补偿协议无法达成或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征收部门可按规定作出补偿决定,并公告。补偿决定应公平,涵盖补偿协议事项。被征收人不满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分析
    拆迁补偿款不合理被征收人与征收人应当就拆迁补偿款的数额与标准在合理范围内进行协商沟通,沟通未果可以交由同级征收管理部门裁决以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拓展延伸
    公平合理的拆迁补偿如何实现?
    实现公平合理的拆迁补偿需要从多个方面着手。首先,政府应建立健全的拆迁补偿政策和法律法规,确保补偿标准明确、公正透明。其次,要加强拆迁补偿的监督和评估机制,确保补偿程序的公开公正,并及时纠正不合理的补偿行为。此外,应加强对拆迁补偿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让被拆迁户了解自己的权益并积极维护。同时,建立有效的争议解决机制,为被拆迁户提供一个公正、快速、低成本的诉讼渠道。最重要的是,政府和社会各界要高度重视拆迁补偿问题,积极倾听被拆迁户的意见和诉求,通过对话和协商解决问题,实现公平合理的拆迁补偿。
    结语
    合理的拆迁补偿是保护被征收人权益的重要保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被征收人与征收人应当通过协商沟通解决补偿款数额与标准的争议。若协商未果,可向同级征收管理部门裁决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政府应建立健全的拆迁补偿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强监督和评估机制,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并建立有效的争议解决机制。政府和社会各界应积极倾听被拆迁户的意见和诉求,通过对话和协商解决问题,实现公平合理的拆迁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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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12:4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