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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邢台开发区征地如何补偿
释义
    2015年5月29日,河北省政府发布通知,对征地面积价格进行修改,从每亩35851元提高至每亩67038元,新标准从今年6月1日开始执行。此次是河北省第三次提高征地面积价格。被征收土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分析
    2015年5月29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发布了一份通知,对征地面积价格进行了修改。通知指出,全省征地面积均价从每亩67038元提高到了每亩67038元。新的标准将从今年6月1日开始执行。河北省自2009年1月1日起实行征地面积价格,平均每亩35851元;2012年调整后的征地面积价格,平均每亩44000元;这是河北省第三次提高征地面积价格。征地面积价格是指县(市)级行政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面积。在农用地定级的基础上,按照农用地质量、土地区位、人均耕地水平、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在标准耕作制度和一定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下,进行区域划分,征地面积价格是根据农用地条件和社会保障水平评价确定的某一基准日农用地平均价格确定的面积。邢台市2016年第10批建设用地于2016年5月13日被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为国有建设用地,冀政庄政函[2016]151号。
    本批共涉及5宗地块,其中1、2号地块规划开发用途为商业用地;3、4、5号地块为住宅用地。二是被征地的权利人、位置、土地类型和面积这一批共涉及5宗地块。一号地块拟征收邢台市桥东区东郭村社区居委会集体土地0.3861公顷,位于金山区以北、邢台县化学试剂有限公司以南、邢台县供销社以西、新华南路以东;地块2拟征收邢台市桥东区北场村社区居委会集体土地0.0630公顷,位于中兴东街以北、崇礼街以南、城建开发公司以西、顺德路以东的围挡区内;3号地拟征收邢台市桥东区牛市新街社区居委会集体土地0.2683公顷,位于**家具有限公司以南、邢州路以西、牛市新街社区以东的围挡区内;四号地块拟征收桥东区牛市新街社区居委会集体土地0.2106公顷,位于牛市新街社区北侧、牛市新街社区南侧、**家具有限公司西侧、牛市新街社区东侧;5号地规划征收桥东区牛市新街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土地1.2700公顷,位于国有建设用地北侧、牛市新街南侧、牛市新街社区路西侧、小东街东侧围挡区。三是土地补偿费的对象、数额和支付方式本批土地补偿费7333.78万元,按照邢台市国土资源局桥东区分局与东郭村社区居民委员会签订的征地协议执行,北长街社区居委会、牛市新街社区居委会。四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的对象、数额和支付方式,地上附着物按照邢台市国土资源局桥东区分局与东郭村社区居委会、北长街社区居委会、牛市新街社区居委会签订的征地协议执行。第五,安置方式有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对上述内容有异议的,被征收土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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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拓展延伸
    邢台开发区土地征收的程序和规定是什么?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征收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定。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前期准备阶段:政府需要制定详细的征收计划,进行用地调查、评估和论证,确定征收范围、面积和补偿标准等。
    2. 征收公告阶段:政府需要发布征收公告,告知被征收土地的农民、企事业单位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明确征收目的、范围、程序和补偿标准等。
    3. 签订补偿协议阶段:政府需要与被征收土地的农民、企事业单位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签订补偿协议,明确补偿方式和金额,确保被征收对象的合法权益。
    4. 补偿款支付阶段:政府需要按照协议约定,足额支付补偿款,确保被征收对象在拆迁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5. 拆迁实施阶段:政府需要组织拆迁工作,确保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6. 档案处置阶段:政府需要对拆迁过程中的相关档案进行归档,以便后续管理和审计。
    7. 审计阶段:政府需要对拆迁补偿费用进行审计,确保拆迁补偿资金的合法、规范使用。
    8. 审批阶段:政府需要对拆迁项目进行审批,确保拆迁行为符合法律法规。
    总之,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政府需要充分保障被征收对象的合法权益,确保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政府也需要加强监管,确保拆迁补偿资金的合法、规范使用。
    结语
    2015年5月29日,河北省政府发布通知,对征地面积价格进行了修改。新的标准从今年6月1日开始执行,全省征地面积均价从每亩67038元提高到了每亩67038元。这是河北省第三次提高征地面积价格。征地面积价格是指县(市)级行政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面积。在农用地定级的基础上,按照农用地质量、土地区位、人均耕地水平、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在标准耕作制度和一定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下,进行区域划分,征地面积价格是根据农用地条件和社会保障水平评价确定的某一基准日农用地平均价格确定的面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对未依法取得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核发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的;
    (二)未依法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确定规划条件或者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依法确定的规划条件的;
    (三)对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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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2:1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