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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建设用地不能采取划拨方式供地的是
释义
    建设用地不能采取划拨方式供地的是: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用地的办公用地中各种培训中心、综合服务中心等营利性的生活、服务、配套设施等用地;军事用地中各种营利性培训,服务中心,宾馆招待所,综合服务设施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中对外营业、服务、收费的各种营利性设施用地均应以有偿方式供地;用于营利销售的公墓用地,以有偿方式供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中以营利为目的重点项目用地,应以有偿方式供地。
    国土资源部第9号令划拨用地目录的补充说明,以下几种用地模式不可以以划拨方式供地:
    1、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用地的办公用地中各种培训中心、综合服务中心等营利性的生活、服务、配套设施等用地;
    2、军事用地中各种营利性培训,服务中心,宾馆招待所,综合服务设施用地;
    3、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中对外营业、服务、收费的各种营利性设施用地均应以有偿方式供地;
    4、用于营利销售的公墓用地,以有偿方式供地;
    5、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中以营利为目的重点项目用地,应以有偿方式供地。
    6、其他情况。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主管部门登记、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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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1: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