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返还被保险人已经支付的保险费,并扣除相应的风险已经发生时的保险费用、合理的保险经营管理费用和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后的剩余部分;被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应当依照约定扣除已经发生的风险对应的保险费用,以及保险公司的合理支出和违约金后的保险费用。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返还被保险人已经支付的保险费,并扣除相应的风险已经发生时的保险费用、合理的保险经营管理费用和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后的剩余部分。”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被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应当依照约定扣除已经发生的风险对应的保险费用,以及保险公司的合理支出和违约金后的保险费用。”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后的保费返还作出了明确规定。若保险人解除合同,应返还保费并扣除相应费用后返还剩余部分;若被保险人解除合同,应按合同约定扣除已发生风险的保费及相关费用后返还剩余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