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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高速公路终点标志
释义
    律师分析:
    国道341(胶南-海晏)公路是国家东西干线之一,起点在山东省胶南市,途经山东、河南、山西、陕西、甘肃、宁夏、青海七省区,终点在青海省海晏县。国道341线从山东到青海全线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双向四车道,路基宽度25.5米,限制段宽21.5米,甘肃和青海间困难段采用路基宽度为12米的二级公路标准。国道341线为东西走向,其重要意义为将同方向的西宁至济南铁路纳入国家快速铁路网规划中,加快陕甘宁革命老区,晋冀鲁豫革命老区,六盘山集中连片贫困地区的扶贫开发,助力甘肃省“丝绸之路经济带黄金段”建设,消除沿线地区铁路盲区,缓解陇海通道的运输压力。
    【法律依据】: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以及公路发展的需要,组织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
    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
    (一)国道不少于20米;
    (二)省道不少于15米;
    (三)县道不少于10米;
    (四)乡道不少于5米。
    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
    公路弯道内侧、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筑控制区范围根据安全视距等要求确定。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公路的建筑控制区的范围,应当自公路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由公路沿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划定并公告。
    公路建筑控制区与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航道保护范围、河道管理范围或者水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重叠的,经公路管理机构和铁路管理机构、航道管理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协商后划定。
    第十三条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除公路保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前已经合法修建的不得扩建,因公路建设或者保障公路运行安全等原因需要拆除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不得遮挡公路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
    第十四条 新建村镇、开发区、学校和货物集散地、大型商业网点、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与公路建筑控制区边界外缘的距离应当符合下列标准,并尽可能在公路一侧建设:
    (一)国道、省道不少于50米;
    (二)县道、乡道不少于2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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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0:2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