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建筑工程结算应注意: 1、检查和编制结算数据基础。任何工程项目在编制和结算时都应基于相关数据; 2、工程量是审计的关键。工程量成本是工程造价的主体。操作中弹性和隐蔽性很大。审计工程量是重点和难点。在审计过程中,经常会发现结算的工程量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不同; 3、定额单价的审计不容忽视。一般情况下,工程定额单价有具体规定,只要参考定额单价的明细子目,就可以直接应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十八条 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