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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体罚学生违背了什么法律
释义
    体罚学生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教师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法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行为。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对于体罚学生的教师本人可以进行以下处罚:
    1、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按现行教师管理权限,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教育部门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行政处分的种类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解聘包括两种:解除岗位职务聘任合同,由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另行安排其他工作;解除教师聘任合同,被解聘者另谋职业。
    2、体罚学生情节严重(如手段残忍、造成伤害甚至死亡结果),构成犯罪的,由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因体罚学生对学生或学校造成损失或损害的,还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即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二、老师体罚学生该怎么维权
    老师体罚学生,可以搜集证据后向教育部门举报或者拨打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师德师风投诉举报电话。投诉举报电话主要受理涉及本级教育行政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各级各类教师的投诉举报问题。包括教师发表或散布不当言论、猥亵或性侵学生、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组织或参与违规补课、开办校外培训班、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违规接受吃请、向学生或家长违规收取费用、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学术不端,以及其他各类违反政治纪律、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教学工作纪律等师德师风问题线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二十七条 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二十九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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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5: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