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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淄博取暖补贴最新发放标准
释义
    (一)供暖补贴范围:对中心城区下列人员实行专项补贴:当年10月底正在领取失业金的失业人员;享受特困企业职工基本生活救助金的下岗人员;在民政部门登记的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此外,对工会组织提供临时性救助的困难职工,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归入以上三类人员。
    (二)补贴标准:对中心城区低收入群体的供暖补贴实行定额补贴的办法。城市低保对象按户补贴,每户补贴626元;失业和下岗人员按人补贴,每人补贴313元。
    (三)补贴方式:供暖价格补贴采取明补的方式。市及张店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民政部门经与财政部门核对无误后,按现行社会保障金和生活救助金的发放渠道,将供暖补贴直接发放给补贴对象本人。失业和下岗人员的补贴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发放;城市低保户的补贴由民政部门负责发放。补贴发放前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告,于每年11月15日前发放完毕。
    1、宅取暖补贴采取按职务标准发给个人的办法,原每年每人24元的冬季取暖补贴取消,职工宿舍冬季取暖费由住户按实际住房面积或热计量收费标准,在规定时间内足额交纳。
    2、具体发放标准分别是:市级3200元,局级2200元,处级1700元,科级1300元。
    3、住宅取暖补贴由所在单位按每年10月工资发放时的人数和职务一次性发放给职工个人,所需资金从单位公用经费中解决,当年取暖补贴发放后,不再因单位人员及人员职务变动增加发放人数或调整发放标准。
    4、未实行集中统一供热的职工用户,由供热受益人在每年10月底前,按集中供热规定的收费标准和计价面积向供热单位足额交纳取暖费,供热单位收取的取暖费必须全部用于供热开支,单独核算,加强管理。
    法律依据
    《山东省供热条例》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供热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完善的供热保障体系和供热管理协调机制,提高供热保障能力。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供热管理部门(以下统称供热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供热及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供热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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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11:24:47